發布時間: 2024-11-11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412
威遠縣連界鎮1-2-3-377號地塊位于威遠縣連界鎮國防村,船石湖大道以南,調查地塊占地面積共計17541.27m2。地塊歷史到現在均為農村環境,主要為農用地、臨時建筑和荒地。根據《威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條件通知書》(威自然資源規管條〔2024〕30號),調查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對各用地性質描述,故確認該地塊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中的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威遠縣連界鎮1-2-3-377號地塊屬于用途變更為住宅的類型 ,變更前需要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威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威遠縣連界鎮1-2-3-377號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本地塊利用歷史主要為耕地、荒地、荒山,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B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
地塊外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農用地、學校、地表水、魚塘和公園等敏感點;地塊周邊500m范圍不存在工業企業,經分析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小。
地塊內現場快檢結果表明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表明地塊原有歷史活動和現有活動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綜上所述,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查詢和人員訪談等調查,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B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無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塊污染的可能性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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