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1-11-25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528
一、地塊概況
樂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0〕28號地塊位于樂至縣內環線報國寺4組、5組、7組,占地面積56465平方米。根據樂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審批〔2020〕28號地塊拍賣出讓的請示(樂自然資〔2020〕223號)以及樂至縣人民政府關于〔2020〕28號地塊拍賣出讓的批復(樂府土建〔2020〕14號),評價區域土地規劃為居住用地,屬于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此,樂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樂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0〕28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二、地塊使用現狀和歷史
樂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0〕28號地塊歷史上無工業企業存在,地塊原以居民區和農田為主,2020年地塊內居民搬遷,構筑物全部拆除,農田也全部荒廢。2021年地塊開始挖方平場。
三、地塊未來用地規劃
根據樂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審批〔2020〕28號地塊拍賣出讓的請示(樂自然資〔2020〕223號)以及樂至縣人民政府關于〔2020〕28號地塊拍賣出讓的批復(樂府土建〔2020〕14號)(見附件2),評價區域土地規劃為居住用地,屬于第一類用地。
四、調查情況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地塊內歷史不存在工業企業、規模化養殖場、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較小。
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塊 500m 范圍內存在居民區、學校;地塊周邊 500m 范圍內不存在工業企業,附近地塊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向地塊內遷移影響的可能性低。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表明地塊原有歷史活動和地塊建設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五、初步調查結論
綜上所述,樂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0〕28號地塊內現狀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受污染的可能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評估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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