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09-29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153
關于512002006003GB00609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公示
一、地塊概況
512002006003GB00609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中興街東側,緯七路南側,占地面積119670.6m2,地塊所在區域屬城郊農村環境,歷史上主要為耕地、池塘、農戶、未利用地和飛虹俠遠農家樂,現主要為耕地、池塘、農戶、未利用地和飛虹俠遠農家樂。根據《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512002006003GB00609地塊規劃條件》(資市自然資規條〔2025〕字006號)(附件一),評估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原為農用地,現規劃為居住用地,涉及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因此,變更前需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雁江區國土資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二、地塊使用現狀和歷史
評價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中興街東側,緯七路南側,地塊面積共計119670.6m2。根據現場踏勘情況,地塊所在區域屬城郊農村環境,地塊內主要為耕地、池塘、農戶、未利用地和飛虹俠遠農家樂。其中地塊內耕地主要種植蔬菜、豌豆顛、玉米等農作物;地塊內池塘僅用于蓄水,周邊耕地灌溉;地塊內存在三處窩棚,主要用于存放農具;地塊內存在一處民房,用于周邊農戶居住;地塊內北側為飛虹俠遠農家樂,為休閑娛樂餐飲為一體的農家樂,農家樂地面已用混凝土硬化,餐廚垃圾依托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生活污水由化糞池收集后,用于周邊耕地施肥,農家樂對于評估地塊的污染影響較小;地塊內不涉及規模化養殖,地塊內地勢總體呈西高東低。
評估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中興街東側,緯七路南側,地塊面積共計119670.6m2。結合人員訪談、資料收集及空間歷史圖像分析得出:評價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耕地、池塘、農戶、未利用地和飛俠虹遠農家樂,2015年地塊內東側修建池塘,池塘僅用于蓄水,周邊耕地灌溉;2015年地塊內北側修建飛虹俠遠農家樂,為休閑娛樂餐飲為一體的農家樂,餐廚垃圾依托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生活污水由化糞池收集后,用于周邊耕地施肥,2017年~2019年,北側農家樂曾搭建養雞棚,為農家樂提供肉雞,年出欄量約500只,根據《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第927號)中肉雞年出欄量10000只以上為規模化養殖,故養雞棚不涉及規模化養殖,生活污水及糞便由旱廁收集后,用于周邊耕地施肥,對評估地塊的污染影響較小。地塊內無規模性養殖,無工業廢水排放溝渠,無固體廢物堆場,無工業企業存在。
三、地塊未來用地規劃
根據《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512002006003GB00609地塊規劃條件》(資市自然資規條〔2025〕字006號)(附件一),評估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與《資陽市城東三大片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暨城市設計修編》(國土空間用地規劃圖)規劃一致,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四、調查情況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本地塊利用歷史主要為耕地、池塘、農戶、未利用地和飛虹俠遠農家樂,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
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塊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耕地、學校和地表水;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有污染源分布,經分析,對本地塊產生污染影響較小。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本次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的所有指標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表明地塊現狀和利用歷史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五、初步調查結論
綜上所述,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查詢和人員訪談等調查,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無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塊污染的可能性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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