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興街道四期176畝項目地塊位于四川天府新區正興街道釣魚嘴村3、5組,北側緊鄰福州路西段/地鐵6號線,東側為未利用地,南側為農用地,西側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塊現狀為農用地、未利用地和水塘,歷史用途主要為農用地、居住區,本地塊由3個小地塊構成,總面積為117365.45m2,其中地塊①面積為57619.88m2、地塊②面積24324.11m2,地塊③面積35421.46m2。根據《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規劃條件》(編號:成規設〔2024〕J0027號),《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調查地塊用地性質屬為居住用地中的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原為耕地,現規劃為居住用地,涉及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因此,變更前需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成都天府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調查地塊位于四川天府新區正興街道釣魚嘴村3、5組,本地塊由3個小地塊構成,總面積為117365.45m2,其中地塊①面積為57619.88m2、地塊②面積24324.11m2,地塊③面積35421.46m2?,F場踏勘期間(2025年5月),通過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發現,本次調查地塊①內西北側和東側有少量農用地,其余為未利用地;調查地塊②內均為未利用地;調查地塊③內東北側-東側-中側-南側有水塘,約11630㎡。 根據《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規劃條件》(編號:成規設〔2024〕J0027號),《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調查地塊用地性質屬為居住用地中的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調查地塊內非重點污染區現狀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受污染的可能極小。經使用Truex手持式X射線熒光分析儀快速檢測后,本報告認為調查地塊內非重點污染區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 調查地塊東側有企業生產加工的歷史,有潛在污染的可能性。污染可能性主要來源于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和土壤修復過程中,可能通過大氣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滲等方式污染調查地塊重點污染區,有可能造成污染該重點污染區內土壤的情形。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調查地塊重點污染區潛在污染物主要為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鋅)、揮發性有機物(二甲苯)、石油烴(C10-C40)、pH、氰化物。調查地塊重點污染區有潛在污染的可能性,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調。 為查清調查地塊內的污染因子、污染程度和范圍,本次在調查地塊重點區域內布設13個土壤監測點位,采集土壤樣品及平行樣71個,地塊外布設1個地塊外土壤對照點位,采集土壤樣品及平行樣2個,同時在非重點區域布置14個快檢點位。為確定調查地塊地塊③內水塘現狀情況,地塊③內水塘在6個底泥點位監測點位及4個地表水監測點位。為確定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地下水質量情況,本次在調查地塊內新建1口監測井W2,利舊監測井W3(原天正化工地下水下游監測水井),調查地塊外東北側740m處非飲用水井設置為地下水對照點W1,地塊外西南側400m處非飲用水井設置為地下水下游監測點W4,檢測結果表明:1、調查地塊內13個土壤監測點位及背景點監測指標(pH、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氰化物、石油烴(C10-C40)、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2、調查地塊內13個土壤監測點位及背景點監測指標鋅檢測結果均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3、調查地塊內地塊③內水塘6個底泥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砷、鎘、銅、鉛、汞、鎳、氰化物、二甲苯)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4、調查地塊內地塊③內水塘6個底泥監測點位監測指標鋅檢測結果均滿足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5、調查地塊內地塊③內水塘4個點位的檢測項目(除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結果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Ⅲ類標準和表3中標準;6、調查地塊內地下水監測點位W2、W3監測指標(除W3地下水濁度、肉眼可見物)檢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中Ⅳ類標準限值,石油類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中Ⅳ類標準限值;7、調查地塊內特征污染物氰化物,地下水、地表水、底泥表層均有檢出,但未超標,土壤未檢出,調查地塊內土壤特征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二甲苯)、鋅及石油烴(C10-C40)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8、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在生產和修復過程中,對調查地塊內地下水、地表水、底泥有一定影響,但該地塊經過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不屬于污染地塊,后期調查地塊受到該地塊的污染影響會越來越小,調查地塊內特征污染物雖有檢出,但仍然滿足相關標準限值,在可控范圍內。
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結果為:無風險,可接受,根據下一步規劃及結論,該地塊內土壤監測指標均未超過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下一步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