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03-05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253
關于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公示
一、地塊概況
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位于內江市市中區交通鎮同意村14隊,總占地面積5757.5m2。內江市交通電鍍廠成立于1986年,原為內江市中區交通鄉人民政府企業,1999年改制成私人經營管理企業,2011年11月停產。根據2018四川省重點行業企業信息采集及采樣布點工作,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存在土壤超標情況,2019年8月29日,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內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發《關于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通知》(內市環聯[2019]16號),文件將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納入了四川省“需核實增補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2019年10月11日,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向內江市交通電鍍廠送達了《內江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關于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納入疑似污染地塊管理的通知》,要求內江市交通電鍍廠盡快完成廠區疑似污染地塊調查工作。由于當時企業還未完成拆遷補償協議,故未按期開展土壤調查工作。目前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已完成拆遷補償,地塊交由內江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代管。由于地塊在前期重點行業企業調查中已發現超標,且地塊暫時不開發,故內江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計劃將該地塊按照《四川省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工作指南》(川環辦函〔2021〕334號)和《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試行)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作,在此之前需要對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后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作提供依據。為此,內江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該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工作。
二、地塊使用現狀和歷史
評估地塊位于內江市市中區交通鎮同意村14隊,占地面積5757.5平方米。現場踏勘期間(2024年9月),通過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發現,內江市交通電鍍廠成立于1986年,2011年11月停產。企業石灰廠、電鍍車間以及彩鋼頂棚區房頂均已拆除,企業的生產區主要集中在地塊西側電鍍車間,其他區域均閑置,后租借給其他企業使用。西側電鍍車間主要分為1#電鍍車間和2#電鍍車間兩個部分,1#電鍍車間位于整個電鍍區北側,1989-2005年主要鍍鉻,2005-2011年鍍鋅;2#電鍍車間為開放式車間,主要分為綜合電鍍區和鍍鋅區兩個部分,綜合電鍍區涉及鍍鋅、鍍銅、鍍鉻、鍍鎳生產線,其中鍍鋅生產線生產時間為1986-2011年,鍍鉻和鍍鎳生產線生產時間為1988-2005年,鍍銅生產線生產時間為1988-2008年,2#電鍍車間鍍鋅區生產時間為1986-2011年,為備用生產線。由于地塊內車間屋頂均已破損,為防止降雨導致地塊內污染物經地面漫流發生遷移,故企業于2024年12月對地塊電鍍生產區域進行地面硬化和防滲處理。
三、地塊未來用地規劃
根據《內江市市中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無規劃,參考《內江市城市總體規劃圖(2014-2030)》,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規劃為防護綠地,對照GB36600-2018為第二類用地。
四、調查情況
根據地塊系列導則,項目組開展了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并得出以下結論:
(1)地塊內共布設18個土壤監測點位,采集土壤樣品41個,地塊外布設1個土壤對照點位,采集土壤樣品1個;地塊內布設1個地下水監測點(W4),地塊外布設4個地下水監測點(W1、W2、W3、W5),采樣深度水面0.5m以下。
(2)檢測結果表明,地塊內所有土壤檢測項目除了六價鉻、鉛和總鉻外的監測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鋅、錫的監測結果未超過江西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地下水監測點位監測指標除濁度、肉眼可見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鎳外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限值,石油類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Ⅳ類標準。
五、初步調查結論
內江市交通電鍍廠地塊內土壤點位和地塊外對照點的所有土壤檢測項目除了六價鉻、鉛和總鉻外的監測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鋅、錫的監測結果未超過江西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結果為:有風險,應進行下一步的詳細調查。
綜上所述,根據下一步規劃及結論,該地塊內土壤監測指標除了六價鉻、鉛和總鉻外的監測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該地塊屬于污染地塊,應進行下一步的詳細調查。由于調查地塊暫時不開發,地塊應按照《四川省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工作指南》(川環辦函〔2021〕334號)和《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試行)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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