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4-11-25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595
安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石橋7號地塊位于安岳縣石橋街道烽火村(檸都大道南側),地塊占地面積共計14672.87m2。地塊歷史主要為耕地、居民區、池塘以及砂石堆放區等。根據《安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安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石橋7號地塊規劃條件》(安自然資規條〔2024〕字041號,2024.10.9),評估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結合GB50137-2011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故確認為該地塊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為用地性質變更為住宅,因此,變更前需要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對該地塊開展環境調查工作,為此,安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安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石橋7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地塊內歷史不存在工業企業、規模化養殖場、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較小。
地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塊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地表水體、耕地、學校、醫院及飲用水井;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不存在工業企業,周邊污染可能性小。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地塊內所有點位的砷、鎘、銅、鉛、汞、鎳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釩檢測結果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2 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鉻、錳、鋇檢測結果均低于《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檢測結果均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表明地塊原有歷史活動和地塊建設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綜上所述,本地塊內現狀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受污染的可能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評估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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