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4-08-16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500
安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岳412號地塊位于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賈島村1組(賈島路北側,安南路西側),占地面積53695.51m2。地塊歷史到現在均為農村環境,歷史上主要為耕地、林地、池塘和農戶。根據《安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岳412號地塊規劃條件》(安自然資規條〔2024〕字25號)文件,評估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地塊內歷史不存在工業企業、規模化養殖場、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較小。
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塊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地表水體和耕地;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不存在工業企業,不存在對地塊的不良影響。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地塊內所有點位的砷、鎘、銅、鉛、汞、鎳、釩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錳、鋇、鉻低于《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檢測結果均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表明地塊原有歷史活動和地塊建設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綜上所述,本地塊內現狀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受污染的可能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評估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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