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4-06-24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442
眉山天府新區原川港二期項目(2023(TR)-51號、2023(TR)-52號、2023(TR)-5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公示
眉山天府新區原川港二期項目(2023(TR)-51號、2023(TR)-52號、2023(TR)-54號)地塊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視高街道川港大道南側,天府大道西側,包括2023(TR)-51號地塊、2023(TR)-52號地塊、2023(TR)-54號地塊共3個地塊,占地面積共69281.71平方米。根據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見附件四),將3個地塊合并為一個地塊進行調查,各地塊用地性質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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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編號 |
規劃文件 |
面積(m2) |
規劃用途 |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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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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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TR)-51號 |
天府眉規設〔2023〕354號 |
14378.12 |
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第二類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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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TR)-52號 |
天府眉規設〔2023〕355號 |
43243.25 |
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第二類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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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TR)-54號 |
天府眉規設〔2023〕350號 |
11660.34 |
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第二類用地 |
眉山天府新區原川港二期項目(2023(TR)-51號、2023(TR)-52號、2023(TR)-54號)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耕地、池塘、荒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眉山天府新區原川港二期項目(2023(TR)-51號、2023(TR)-52號、2023(TR)-54號)地塊規劃性質均為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雖然不屬于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的類型,但為減少本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眉山天府新區原川港二期項目(2023(TR)-51號、2023(TR)-52號、2023(TR)-5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評估工作。
在接收到委托后,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組織人員對眉山天府新區原川港二期項目(2023(TR)-51號、2023(TR)-52號、2023(TR)-54號)地塊現場進行了現場踏勘,在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與分析,人員訪談與現場踏勘的基礎上認為該地塊不是疑似污染地塊,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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